在过去的12年里,她的生活境遇令人心痛。2025年1月22日,关于“山西女硕士卜某案”的《不起诉决定书》再次引发公众的愤怒。卜某是一位工科硕士,正处于备考博士的关键时期,却因精神疾病于2011年失联。她的家人历经十余年寻找,报警、登寻人启事、四处奔走,终于在2024年底在山西的一个村庄找到了她。此时,她已经与一名男子共同生活十余年,并育有一儿一女。
有人或许会问,在一个村庄里,与一名男子共同生活、生育孩子有什么值得愤怒的呢?然而,该男子曾因涉嫌强奸而被刑事拘留,但最终检察院认为两人不过是“长期稳定同居”,“张某军照顾卜某的日常起居”,因此这个案件被认定情节显著轻微,从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。而更令人发指的是,张某军还将卜某所生的一个婴儿送养,并收取了4万元的“抱养费”,检方竟然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民间送养,不构成犯罪。强奸和拐卖儿童被如此轻描淡写,这让人感到愤怒不已。
一个精神障碍、缺乏性防卫能力的女性被拉回家中,被性侵、生育,并且没有人认为这算是强奸?更不能接受的是,张某军竟然还把孩子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,检方的论述竟然称之为“民间送养”。如果我们倒退一步,这么多年来,张某军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了一些照顾,比如提供食物、衣服和居住的地方,但这样一位精神病患者,是否真正同意了这种“照顾”?从法律角度来看,她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性同意。检方用“稳定同居”来否定强奸,这一说法在那个被子被掀开的瞬间,听起来更像是放行的通行证,而非法律的保护。
更令人恶心的是,起诉书中提到,张某林曾在性侵卜某的过程中被张某军发现并斥责,却选择了放任。这个冷漠的态度导致了后者又多次重返侵犯的现场。还有一幕令人难以忍受:有一次,张某林正对卜某施暴时,卜某与张某军的儿子恰好回家目睹了这一幕。孩子在回到自己的家时,竟然看到了母亲被另一个男人侵犯。而之后,这个孩子还与施害者共同生活。
起诉书中提到的还有另一个人,张某国,这名村民在2020到2024年间四次进入张某军的家中,与卜某发生性关系。这究竟算什么样的“照顾”?在她遭受两名男子反复侵害时,那个所谓“照顾”她的男人究竟在哪里?此外,关于那笔四万元的“抱养费”,检方认为因为张某军生活困难,这不算犯罪。生活艰难就可以将一个精神障碍女子所生孩子换取金钱吗?我理解中的送养应当是无偿将孩子给予他人,而不是以金钱交易为条件。
目前,张某国与张某林已认罪,案件即将宣判,他们的罪行显而易见,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。然而,张某军这个亲眼见卜某遭受侵犯,最后只发出轻微斥责的人依旧逍遥法外。这位看着卜某受折磨依旧与施害者同处一村的男人,因其“情节显著轻微”而逃避了法律的制裁。卜某的哥哥透露,卜某现在在医院接受治疗,病情逐渐好转,能够认出家人,但她与张某军的两个孩子仍然留在其身边。
这一事件不仅令人感到恶心,更让人心生不安。如果“照顾”的标准仅仅停留在不打、不饿、提供居所,那这一标准显然是过于低下,低到让人不寒而栗。这样一位高学历的女性因为精神病走失,十多年间接连生下孩子、频繁被侵犯,却被法律定义为“同居”。毫无疑问,这才是真正的纵容。张某国和张某林的被追责的确令人欣慰,但如果这个在旁观望、被认为“照顾”的张某军就这么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那么未来若再有失踪女子,谁都能用“我在照顾她”来为自己辩护。最终我想说,张某军为何不被起诉?法律当然根据证据判断,但人心中有一条人道底线,不能就此被灰色地带所模糊。她并不是任何人的妻子,而是一位走失的病人。将她带回家、让她生育,并不应称之为收留,而是占有;看着她受辱却不报警不作为,绝不应是任何形式的“照顾”。所有该追责的人,绝不应就此轻松逃脱。